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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國家快速發展改革委、國土資源部、環境保護部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支持“飛地經濟”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創新“飛地經濟”合作機制,發揮不同地區的比較特點,優化資源配置,加強市場化運營水平, 確定了全面快速發展成果共享體制,加快統一市場建設,促進要素自由有序流動,為推進區域合作快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
“飛地經濟”是指兩個相互獨立、經濟快速發展有落差的行政區域,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,通過區域間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,實現兩個區域資源互補、經濟協調快速發展的區域經濟合作模式。 國家《十二五規劃綱要》確定提出要創新區域合作機制,通過“飛地經濟”快速發展、共同園區等合作平臺,建立互利共贏、共同快速發展的互助機制。
《意見》強調,快速發展“飛地經濟”,必須反復進行政府誘惑和市場運行,加強政府統籌協調,提高公共服務質量,遵循市場規律,著力提高合作園區開發建設、經營管理的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 要反復塑造互補合作雙贏的特點,逐一發揮各地區的比較特點,建立合理的價格分擔和優勢共享機制,促進合作各方良性互動互利共贏。 要多次平等協商、權責一致、強化合作快速發展理念、擴大快速發展成果、實現權責對等,不斷創新先行探索,創新“飛地經濟”合作機制,有條件更新政策供給,適應需要的行業和需要
《意見》提出了支持“飛地經濟”快速發展的重要任務。 一個是完善的“飛地經濟”合作機制。 支持合作方合作模式創新,合理分擔相關價格,建立完善的議事協調機制、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,鼓勵在市場化的基礎上以大體和方法開展“飛地經濟”合作。 二是加強資源的有效集約、節約利用。 飛地建設用地大體采用所在地土地指標,加強耕地資源保護,加強土地集約利用,鼓勵綠色園區建設。 三是規范指標統計的口徑和做法。 確定園區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為統計主體。 允許合作者綜合考慮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和出資比例,以及資源環境因素,協商劃分經濟指標,僅將專業用途用于內部招聘。 四是加強統一市場建設。 協助合作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,逐步探索行政許可的區際相互認識,推進轉移公司工商登記的和諧合作,協助合作者開展質檢、報關、市場執法等行業標準對接與結果的相互認識。 五、支持在各種對口支援、合作、協作中開展“飛地經濟”合作。 支持“飛地經濟”,發揮市場機制,創新對口支援和東西扶貧合作等區域合作模式,探索完善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。 (記者趙展慧) )。
標題:“8部門鼓勵市場化方法開展跨區域合作 飛地經濟飛更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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